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省十三次党代会和“一带一路” 高峰论坛期间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 ZDDBG234437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713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省十三次党代会和“一带一路” 高峰论坛期间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03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交通、省铁路集团,省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
按照省安委会和交通运输部安委办有关要求,省厅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等单位落实省厅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夏季汛期及省十三次党代会和“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期间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措施进行抽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做好此次督导工作,省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7〕50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十三次党代会和“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7〕543号),整理了省厅及省级行业管理单位安排的20余项工作清单,并于5月5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督查中,各督查组重点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行业管理单位落实省厅及省级行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抽查了部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高速公路、运输企业(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客运、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等的安全管理情况,对榆林、商洛、汉中的进京班线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二、存在问题
(一)行业安全监管亟需加强。通过督查发现,部分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单位对负有的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底子不清、情况不明;对省厅及省级行业管理单位部署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分布档案建设、全省公路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交通产品质量专项排查、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等重点工作未进行安排部署;未及时向省厅报送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持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五月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进展情况。
(二)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1.道路运输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各地市普遍存在营运车辆站外随意上客、安检不到位的问题;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流动性强,存在安全知识和技能不足,导致安全隐患不能有效识别和及时排除。此外,延安市汽车南站个别车辆安全例检时间不够,陕J31522未更换带有报警功能的安全锤;延安陆地物流公司企业动态监管平台还存在已销户车辆;榆林市东兴运输有限公司押运人员安全培训缺少危险品分类紧急情况处置内容;大荔县汽车站小件行李寄存未经安检,存在安全漏洞;蓝田县汽车站,实名制购票乘车落实不到位,部分乘客身份证信息未填写,或仅填写了电话号码。小件快运和寄存管理不规范;安康汽车运输公司汽车站车辆例检、出站检查需进一步加强;安运司货运部收货验视制度未上墙,托运人信息登记不全;旬阳县运输公司汽车站乘客出口与客运车辆出入口未实现分离;汉中市西乡县汽车站出站口管理不严,发现有人携带物品进入站内;城固县汽车运输公司车辆例检需加强。
2.公路运营方面。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低、安保设施缺失;普通公路危桥病隧、临水临崖、高空落石等路段较多;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亟需加强,特别是部分特长隧道运营管理单位,还未按照《陕西省消防条例》、《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要求开展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施工路段安全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渭南108国道故市镇过境段,道路中心标线磨损严重,无法辨认,存在安全隐患;商洛市山阳县X208县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还不到位,个别路段的防护等级还达不到新规范要求;安岚路岚河大桥养护施工现场没有专职安全员、无监理人员,没有设置临边防护措施。
3.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方面。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制度落实不到位。G242洛南至商州段二级公路改扩建二期黄沙岭隧道,隧道监控量测不全,结止3月26日后无监控量测资料;安全技术交底未做到全员交底,且交底内容未对开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隐患进行交底;监理审批不及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专项应急预案等未见监理单位审核批复。
延延高速公路连接线、延安北过境项目缺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公示牌;吴起至定边项目跨303省道桥墩警示标志不规范,缺乏夜间警示措施;绥德北过境项目未完工隧道有社会车辆通行。
安康至岚皋高速公路,LJ-7合同段何家寨隧道出口临时搭建的隧道施工人员活动板房宿舍,其在二层未设置灭火器材,且疏散通道数量不满足《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09)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LJ-8合同段安全技术交底缺少风险和防范措施等内容,不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要求;编制的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缺少现场处置方案,且未向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规定;LJ-9合同段钢筋加工棚龙门吊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吊钩缺少防脱勾装置。
国道108城固过境线,F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办公用房采用芯材为泡沫的金属夹芯板材搭建,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270-2011)中“4.2.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的相关规定;拌合楼基础未硬化,排水不畅;梁场龙门吊未办理使用登记,个别龙门吊吊钩无防脱勾装置。G合同段:安全技术交底缺少风险和防范措施等内容,不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要求;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连续一年检查没有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未按规定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未执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制度。
4.水路运输方面。韩城市黄河禹门口至石门口段,有17艘山西籍的采砂船在航道内抽砂,跨河系缆抛锚,严重破坏航道,影响航道内船舶安全通航。
三、下一步工作
(一)认真落实省厅部署工作。各单位要对省厅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于此次省厅安全督查发现的问题,请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整改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厅。
(二)切实厘清、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部门“三定”方案、当地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的通知》,对本单位及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履职行为进行明确和规范。
(三)抓好源头防范。要着力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并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推动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基层和企业。
(五)突出加强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抓好道路水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共交通、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6月6日